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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股杠杆 微芯生物: 关于“微芯转债”2025年付息的公告

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5-07-02 21:30    点击次数:58

a股杠杆 微芯生物: 关于“微芯转债”2025年付息的公告

证券代码:688321   证券简称:微芯生物 公告编号:2025-038 转债代码:118012   转债简称:微芯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关于“微芯转债”2025 年付息的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 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    ? 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5 年 7 月 4 日    ? 可转债除息日:2025 年 7 月 7 日    ? 可转债兑息日:2025 年 7 月 7 日    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于 2022 年 7 月 5 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 2025 年 7 月 7 日开始支付 自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5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7 月 4 日期间的利息。根据《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”)有关条款的规定,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“证监许可20221234 号”文同意 注册,公司于 2022 年 7 月 5 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,即自 2022 年 7 月 5 日至 2028 年 7 月 4 日。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第一年 0.40%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第二年 0.60%、第三年 1.20%、 第四年 1.80%、第五年 2.50%、第六年 3.00%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。   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〔2022〕195 号文同意,公 司发行的 50,000.00 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 2022 年 7 月 28 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“微芯转债”,债券代码 “118012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公司发行的“微 芯转债”自 2023 年 1 月 11 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,初始转股价 格为 25.36 元/股。因公司发生《募集说明书》规定的转股价格调 整事项(回购股份注销,公司总股本减少),自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4 日起, 公司转股价格调整为 25.26 元/股。    二、本次付息方案  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 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。   计息年度的利息(以下简称“年利息”)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   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=B×i:   I 指年利息额;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 息年度(以下简称“当年”或“每年”)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;i: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。   (1)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,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。   (2)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。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 延至下一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。   (3)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,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。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。   (4)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 有人承担。   本次付息为“微芯转债”第三年付息,计息期间为 2024 年 7 月 5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7 月 4 日。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 1.20%,即每 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 1.20 元人民币(含 税)  。   三、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  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5 年 7 月 4 日   可转债除息日:2025 年 7 月 7 日   可转债兑息日:2025 年 7 月 7 日   四、付息对象 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 2025 年 7 月 4 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“微芯转债”持有人。   五、付息方法   (一)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协议,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、兑息。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、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服务,后续兑付、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。 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。   (二)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 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(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),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。   六、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(含证 券投资基金)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 20%,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。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。    (二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,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,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换公 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 1.20 元人民币(含税)。    (三)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、人 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,根据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 (财税 2018108号)和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1 年 34 号)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因此,对非居民企业(包括 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,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 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 1.20 元人民币(含税)。    七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   (一)发行人: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南山智谷产业园 B 栋    联系部门:公司证券部    联系电话:0755-26952070    联系邮箱:ir@chipscreen.com    (二)保荐机构、主承销商: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保荐代表人:胡家彬、柴柯辰    联系地址: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 168 号国投大厦 38 楼    联系电话: 021-35082189    (三)托管人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   联系地址: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 188 号    联系电话:4008058058  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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